楼倒了,官商没有倒
张鸣 更新于2009年07月3日
上海闵行区梅陇镇一处刚刚建成的商品楼倒了,让很多平常见不到的猫腻见了光。人们发现,开发商的公司,一些主要股东居然跟当地镇政府的官员同名同姓。调查证明,这些神秘股东的确就是梅陇镇的政府工作人员。
房地产业的民营公司有官员参股,这种事早就听很多人说过。不仅房地产业,其它的行业,只要某个民营公司做的比较好,在某地比较有规模,人们都会传其中有当地官员的股份。据说,这些股份,有的属于官员投了钱的,还有些官员根本就没投一分钱,拿的是干股,而且份额不小。一个熟识的商人告诉我,凡是到一个地方投资,如果没有特别硬的背景,第一件事是要送当地官员股份,这样的话,才能站得住脚。他还说,这样做带来的好处很多,人家自动就会帮你把公司办火。
民营公司能否因官员参股而火我不知道,但这样的公司一旦出事违规,看在官员的面上,多半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除非像上海闵行的这个楼盘那样,轰隆一声倒了,想捂也捂不住了。
倒塌楼盘的开发商梅都公司,仅仅是个具有三级资质的小公司。即使这样一个小公司,也会有这么多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参股。尽管在当地,此事早已尽人皆知,但这样违规之事,还是明目张胆地做了,连起码的掩饰都没有,股东名单真名实姓地用自己的名字。试想,如果这些政府官员用自己的孩子或者亲戚的名字登记,像北京商业银行某些股东那样,三岁就成股东了,要想查明白背后到底是哪个,还真就有些难度。
我真的希望,所有关于我们国家政商之间的传言,都只是传言而已。但是这样的事情,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披露出来。有的地方,民营公司延揽官员参股,或者给官员干股,最后居然整个公司被人吞掉。还有的地方,官员甚至主动要求参股,或者拿干股,不给还不行。事情正在起变化,变得越来越骇人听闻。
从历史上看,中国的商人跟帝王一样的历史悠久,商人傍权,也是古已有之的旧事。在晚清和民国,官员经商,居然成了风尚。民营公司让官员参股,为的是谋求保护和换取利益。上海闵行梅陇镇的梅都公司,开发梅陇镇的楼盘,参股的官员都是负责房地产事宜的官员,道理就在这里。干哪一行业,就把主管某一行业的官员拉进来,好处自不消说。官员的参股,无论投资与否,本质上都是权力参股。把民众赋予的公共权力,当成了牟取个人私利的杠杆。更严重的问题是,官员参股的公司,往往会做一些特别出格的事,比如建筑不顾质量,建厂不管环保。由于官员的保护伞作用,相关的检查检验,都会安然过关。试想,如果这栋倒塌的楼在业主入住之后倒塌,那么情况会是怎样?
问题是,这种事情,中央三令五申,为什么就是刹不住呢?一个小小的镇政府官员,居然敢明目张胆地干。我们这么多纪检部门,在当地民众对此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居然一点觉察都没有。如果不是楼倒了,什么事情都不会有的。当地的民众知情,买了楼盘的业主也可能知情,但没有人会因为政府官员的参股而举报他们。举报了,也许根本没有用处。但从根上说,民众可能并不把这种猫腻看成很严重的事情。事情见得多了,也就习惯了。
事情真正可怕之处,也许在这里。

2009年 07月3日 17:49
强烈要求公布所谓专家组成员名单,公布调查的科学和法律依据、取证的实物、调查论证的过程等数据。
生命不是只有结果,调查不能只有结论!
2009年 07月3日 18:14
该倒的不倒,不该倒的就会倒!傍官的商与傍商的官倒了,建筑物就坚强了。
2009年 07月3日 19:54
倒楼是偶然的,倒的楼被发现开发公司有一批官员股东也是偶然的。我不知道是倒的楼偶然有官员参与,还是不倒的楼必然有官员在。如果是前者只能说这批官员运气不好,太倒霉,但如果是后者呢,这批官员就倒霉透顶了!!!
xxxxdddd Reply:
07月 8th, 2009 at 08:46
偶然和必然是事物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偶然在前,必然在后。哈哈
2009年 07月4日 01:20
该倒的不倒,不该倒的倒了
2009年 07月4日 15:40
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有什么说的呢,倒就倒了,为什么银行还要叫业主继续还贷,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大众,为什么大众总是弱势群体,为什么政府不能站出来为大家民众说话,还是有人说的话好,到底是政府是做什么的,
2009年 07月4日 23:25
关键在于让官员的行动受到监督。
2009年 07月5日 00:36
希望在哪里?
2009年 07月5日 09:44
出事了才查,而且查的都是表面。对官员的经济问题审查难道不能成为常态,这很难吗?还是政府“无心”。
2009年 07月5日 11:05
对这类事情,我已经麻木了!参股吧,参吧!亏了百姓,可不能亏了自己!这就是官员心底的话!
2009年 07月5日 19:40
管是谁呀,怎么可能倒
2009年 07月5日 20:26
缺少对权利最有效的监督,政府的权利不但没有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反而成了民众获得幸福生活的绊脚石
2009年 07月5日 21:02
这帮官商要是从眼皮底下流走那就是开国际玩笑了。
2009年 07月5日 21:35
请大家注意专家用的词是“基本”这个词本身就是秣陵两可的意思,也就是,大致上是符合规定的,不知道是有其他授意还是不符合规定。我们要的是肯定答案
2009年 07月8日 12:23
那栋楼倒塌案件属于自杀事件,这栋楼负责全部责任,与他人无关!
2009年 07月8日 12:58
张教授啊,你就不要批评了,让它烂得更快不是更好?!
2009年 07月8日 13:11
国啊,当一切发展到无可挽回的时候,轰的一声,啥都没有啦
2009年 07月8日 23:16
倒下的不只是楼!
2009年 07月9日 11:48
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不贪无官!
2009年 08月7日 11:12
不想说了!什么都是没有用的!只有倒楼是实实在在的!哪天GJ也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