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的自身困惑
张鸣 更新于2008年12月15日
审计署出台新纪律,“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等等,总之一句话,不能借审计之名,占被审计单位的便宜,防止贿赂和变相贿赂,让作为事后监督的审计,变得有名无实。显然,这是审计部门自我约束之举,是大好事。
不过,但凡政府部门出台某种规定和纪律,往往具有某种针对性,也就是说,这“八不准”,意味着已经出现过这样的八种现象。出现了这样现象,自然意味着审计和监督的失效和部分失效。从历史上看,中国的制度,即使在古代,一个特出的地方,是特别强调监督的重要性。因此,自秦汉以来,一直都存在跟行政和军事机构并列的监察机构,正因为如此,孙中山在创制的时候,特别将监察制度引入现代政体,特意将监察权独立出来,演变成五权体制。
但是,监察权失效的问题,也一直是中国制度的一个难题。无论什么时候,行政部门的权限都是最大的,管人、管事、管地方,手上难免经过大量的金钱和物质。权限大,难免出事,所以需要监督。负责监督的部门和官员,没有直接的行政权,不能直接发号施令,但是可以查有权者是否违法,也就是说,监察官员在某些场合和时间点上,可以“管官”,可以按规矩地管,也可以不按规矩地管。因此,对于行政官员来说,最佳也最具理性的选择,是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讨好监察者,等于是让监察者部分地分享自己的权力,于是久而久之,监察就变成了分肥,开始是分一杯羹,后来则四六或者五五分成,再后来,监察者甚至可以把被监察者变成事实上的下属。到了这个地步,原来平行的监察也就没有了,等于是行政吞掉了监察。
汉武帝将天下郡县分成九个部分(州),然后每部分派一个监察官刺史,分部监督。郡太守官大,两千石,州刺史官小,六百石,但是,一个刺史可以监督几个郡太守。结果到了东汉,郡太守就逐渐变成了刺史的下属,后来皇帝干脆下令将作为监察区的州,变成行政区,刺史变成行政官员,级别提高,形成州管郡的新的行政格局。汉武帝本意防止地方尾大不掉而设置的特别监察制度,最后适得其反,反而增加了地方分立趋势,东汉末年群雄割据,诸侯并起,就是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发生的。
明代的巡按制度,也发生过类似的变异,在各省设置巡按,原意是加强对地方的监督,但是,巡按很快就变成了省级大员之一,一个七品的小官,居然可以跟二、三品的省级布政使和按察使平起平坐,分享制度上没有赋予的行政权力。结果,监督的职能自然废掉了,反而增加了省级官员内部的纷争,最后不得不再派一个凌驾所有官员的监察官巡抚或者总督到省里去,时间一长,巡抚和总督也变成了事实上的地方最高长官。
如何防止监督变成分肥,严肃内部纪律仅仅是一方面,还需要这个制度以外的监督来加以保障。任何机构之间的监督,在理论上都可以化解为彼此之间的分肥或者分赃,无论机制多么复杂,只要时间足够长,彼此博弈次数比较多,都可以通过彼此间的谈判实现这一点。所以,真正的监督,实际上是有民意参与的监督,来自众多被管理者的监督,这些人,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办法通过谈判达成分肥协议的,而民意的监督,则来自人民代表,来自社会,来自公共媒体。因此,审计部门若想让“ 八不准”真正落到实处,不能仅靠被审计一方的配合,还需要引入一个第三方。

2008年 12月15日 19:22
绝对同意,只有监督方为直接民选才能有效
还是那句话:已呐喊了一万零一次也要再呐喊(终于了解鲁迅为什么叫自己的文章做《呐喊》了):人民没有真正的代表人(笔者建议有职业化、真选化的人大(在外国叫议员))永远就是这样的可怜。
未来得及整理《南末》的主页,可去我的新浪博客给点意见解解闷:
http://blog.sina.com.cn/xinshiji18
2008年 12月15日 21:02
在未全面实行民众选举官员的制度建立之前,加强民众对政府的监督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另一条路。权力必须要被监督,否则人民政府为人民永远只是口号和领导人的愿望
2008年 12月15日 21:44
您好:我是山西运城的朋友,对于您的看发..在我们山西真的只会是纸上谈兵..她们太厉害了..我觉得这几天我们家乡又发生火灾是事实中的事实….
2008年 12月15日 21:59
您说的真的对于我们平常老百姓很实用,,但是真正的监督是什么?有谁能为老百姓监督呢?我爷爷是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第二人民医院的离休干部,爷爷一直怀着十分悲愤的心情多次向有关领导反映爷爷在维护公民权益中遭遇的苦难。
原山西省运城市中极人民法院干警张永平(现任运城市绛县法院院长),为其亲属牟取非法利益,竟然采取徇私舞弊的手段,擅自插手干扰民事案件的审理。当其丑陋行径快要暴露之机,为毁灭证据,私自将案卷卷宗从法院档案室调出进行销毁,致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此案的工作至今不能进行,错案至今不能得到纠正,而肇事的张永平在数年内逍遥法外,其不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的处理,反而还担任起基层法院的院长 职务。这是我们国家的监督不善吗?有谁到底能监督一个已经是院长的人呢?
2008年 12月16日 10:48
宪法治国,
党务和政务分开,
人大代表专职监督。
kobebraint Reply:
12月 18th, 2008 at 09:50
好
2008年 12月16日 10:58
从学校出来,越来越感到现实的压迫和无奈。好好的制度不去执行,好好的为人民服务竟反了过来,人民为你服务!!历朝历代都是民养官的,可民需要的是有一个集中的意志来管理公共事务和未来发展,所以养一养也应该!到底谁给的权利????让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利益群体怎么维护?最可怕的是利益群体怎么去限制!监管现在都是制度条文,念给人民听。挂在墙上看,大家都看,大家都明白,大家都不去做!呵呵,等有一天看会怎么样吧,我希望会好
2008年 12月16日 11:34
这是一场没完没了的战争,不可能一劳永逸
2008年 12月16日 13:01
中国的官场腐败来源与极权制度
2008年 12月16日 14:13
有法不依的国度,没有安全感的社会,最终会有爆发革命的一天。又是一场推翻旧制度,建立新社会的轮回。
2008年 12月18日 09:55
中国有民主监督的机制,但是没有用好。任何国家的民主监督,离开了人群众的参与,都会产生贪污腐败。
如今的人民代表,是官僚资产阶级的代表;或者找个弱智代表,再不就找个愤知代表;一句话,现在的人大代表制形同虚设。所以中国没有民主。